中国与日本实木地板产品比较—中日实木地板标准的技术要求—产品标识
2.3 产品标识
两国标准对产品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,木材树种名称,生产厂名等均有标识要求。此外,我国标准还要求标注:商标、执行标准号、生产许可证编号、涂饰方式、批次号等,仿古地板也应在外包装上注明。日本标准还要求标注:干燥方法、最终用途(安装类型)、是否使用胶黏剂、使用的胶黏剂或其他化学品的类型、防虫处理方法。
2 结语
中、日两国实木地板标准在结构、产品分类、木材树种名称、质量、标志灯方面均存在差异。了解日本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,将有助于我国实木地板企业对日本出口有的放矢,避免技术壁垒,减少贸易风险,增强产品在日本市场的竞争力。
实木地板是我国最主要的地板产品之一,国内外市场均有较大需求。通过标准的比较,能充分显示不同国家消费习惯和产品质量要求的差异,增强对不同国家相关标准技术的了解。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实木地板产品质量标准,提高我国实木地板的出口贸易,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等均有促进作用,对同类标准的研究和修制订,具有参考价值。
基于“增加共识,减少差异”的理念,在制定《实木地板》国际标准时,可考虑采纳日本与我国,及世界其他标准国家中技术指标一致的内容,使《实木地板》国际标准各项技术指标的规定科学合理。在修订我国《实木地板》标准时,亦可借鉴日本标准依据针、阔叶树材区分实木地板的外观质量,根据实木地板的用途制定规格尺寸要求,以及防虫处理等内容,使我国标准更加完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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